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申报须知
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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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集锦
常见问题
【申报须知】

申办人线上填写并上传有效、真实相关材料后可完成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

【基本信息】
集成办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牵头单位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有哪些?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9、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

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46号窗口、三楼E区27、28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

027-84671933、027-84670911

【常见问题】
如何注销企业?

答: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普通注销公告(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或简易注销公告。普通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公司注销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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