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落实《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依职权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关企业信息公示如下:
经查,下列企业(详见附件)存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或其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等情形。前期我局已对上述企业发布拟注销公示,现公示期满,我局将依职权注销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或所提事由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许可。
附件: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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