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阳区人民政府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9日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政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汉阳建设。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在护企、护民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活动中,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形成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法律共研、争议共调、逾权共管、治理共商的工作模式。最终实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阳、美丽汉阳、法治汉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致力平安汉阳建设
1.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反邪教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实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提升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方面加强合作。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加大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突出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力量联合、风险联控,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助力无入室盗窃、无涉毒、无电信网络诈骗、无传销的“四无”小区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大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助推安全生产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共同助力美丽汉阳建设
4.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跨区划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研判和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堤防建设、污水处理、水质提升方面,凝聚执法司法合力。(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5.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助力龙阳湖、墨水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及岸线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改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6.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战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托区检察院设立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倾力服务汉阳科技创新城发展。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切实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
7.促进优化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依法审慎处置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完善司法办案中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既留足发展空间,又坚守法治底线。(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8.跟踪督促重大项目推进。依法打击危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危害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基础设施、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打击力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利用大数据模型,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更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资建局)
9.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开展“府检护企”专项活动,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区检察院应当认真评估逮捕、起诉、不起诉等决定对企业经营、员工权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要时可邀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研究论证,做实对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对适用轻罪免责免罚等政策后,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在收到区检察院送达的检察意见书后应当及时、规范处理,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住更局、区人资局、区资建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
10.共同守护经济金融安全。强化金融安全风险预警,加强在金融监督、市场监督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四)共同促进社会治理
11.推动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行政机关更加主动、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思想意识、监督理念和方式、监督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相互配合和统一。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大力促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依法加强监督,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12.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据联通,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区检察院在全区综治中心设立“检察工作室”,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共同建立事前预防、案中调解和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将检察元素融入源头治理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资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13.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通报等方式,就办案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特点、趋势,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民生民利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五)共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14.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有案不移、不刑不罚等现象。(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资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5.抓好普惠民生工程。开展保护民生专项活动,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大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资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6.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加强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7.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落实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工作要求,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18.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经科局)
19.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聚力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主动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适时开展年度典型案例评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汉阳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三、工作机制
(一)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府检联动”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听取执法司法方面工作开展及推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专题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专题会议包括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
(三)组建联络员队伍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文件收发、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通报等工作,并处理相关具体事宜。联络员可根据岗位变动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及时报送至“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答复其他单位关于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在上级规范性文件未规定的情况下,可就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的具体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执法司法裁量标准的一致性。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平台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数据衔接,扩大数据共享种类,提升共享质量,打通数据壁垒。行政机关及时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上传、分析和应用的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将行刑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分值权重。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对成员单位依法提出的检察建议可以同步抄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发现的执法监督线索也可以移送区检察院。
(五)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
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等机制。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机制,制定诉前磋商规范指引,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适用,共同推进完善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做实矛盾化解和追赃挽损,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和关系修复,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七)促进调查协作
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依法查询、调取、复制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采取勘验物证、现场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开展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区政府通报。
(八)拓展数据共享
推进行政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衔接,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质量,夯实数字检察和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助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政府与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各成员单位应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发现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向“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限期督办,并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三)加强机制保障
区政府、区检察院应为“府检联动”工作提供物资保障,维护“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各成员单位应切实保障参与“府检联动”工作人员的数量、素养,促进形成“1+1>2”的执法司法合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17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试行)的通知》(阳政〔20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易雄才 区政府副区长
王爱华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叶明媚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 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志顺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住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四新地区管委会、区园林局、区城运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大队、晴川街道办事处、建桥街道办事处、鹦鹉街道办事处、洲头街道办事处、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琴断口街道办事处、江汉二桥街道办事处、永丰街道办事处、江堤街道办事处、龙阳街道办事处、四新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区资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汉阳社保处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整体推进“府检联动”工作重点、决策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府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府检联动”沟通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潘 武、梁志顺、李 翔
成 员: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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