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政府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7〕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7〕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和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4项,其中,取消18项、不列入1项、新增2项、调整审批项目类别1项、更名2项。调整后,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2326项减少为2309项,其中,行政许可类76项,行政处罚类1784项,行政强制类105项,行政征收类11项,行政给付类17项,行政检查类133项,行政确认类46项,行政奖励类6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126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接收、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4项)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4项)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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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型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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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核准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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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对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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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6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收 |
区建设局 |
其他 |
取消 |
|
7 |
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区商旅局 |
其他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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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
区商旅局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9 |
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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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 |
对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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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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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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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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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行政处罚 |
区商旅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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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年度审验(核发监审证) |
区发改委(物价局) |
其他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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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区环保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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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行政处罚 |
区环保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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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再列入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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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型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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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登记 |
区统计局 |
其他 |
不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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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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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型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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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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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
区工商和质监局 |
其他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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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别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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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型 |
处理决定 |
|
1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区工商和质监局 |
行政确认 |
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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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更名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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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型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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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初审) |
区行政审批局 |
审核转报 |
更名为“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初审)” |
|
2 |
对环评单位违规的行政处罚 |
区环保局 |
行政处罚 |
更名为“对环评单位及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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