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务信息同步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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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工商办理完结股权转让业务后,需要在税务系统进行信息同步,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      含工商水印或业务章的新章程中新股东名册页复印件(仅需此页,无需打印全部章程)

3.      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时需提供)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章!(未实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实名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