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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工商办理完结股权转让业务后,需要在税务系统进行信息同步,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 含工商水印或业务章的新章程中新股东名册页复印件(仅需此页,无需打印全部章程)
3. 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时需提供)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章!(未实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实名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