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
汉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汉阳,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扎实推进“四水共治”工作,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三化”大武汉建设交出“汉阳样板”优异成绩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逐步优化,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问题。全区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还不合理,煤炭消费总量仍然较高,公路货运占交通运输的比重较大,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大规模城市开发建设带来的城市扬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违规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颗粒物、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同时显现,空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2.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拥抱蓝天行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到2018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2%;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7%。到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8%。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25%、17%;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若届时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不相协调,将按照市下达目标要求调整落实。
3. 具体措施。
(1)推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研究出台我区推进废气排放大户企业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支持政策,力争改造后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执法整治,制订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2)压减全区燃煤消费总量,开展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整治。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开展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进行查处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工商质监局)
(3)推进企业物料粉尘污染治理。搅拌站的砂石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场实施全覆盖或者建设密闭式物料仓,加强堆场周边区域路面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
(4)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和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执法整治,依法对违章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行为、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行为和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或者未正常使用废气净化设施行为予以查处。巩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成果,严防开启式干洗机污染反弹。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
(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管理。严格贯彻《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在建工程围挡提标整治工作,对出土工地、拆除工地进行备案管理,推进工地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工地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要求全部落实。强化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执法,强化扬尘自动在线监测管理,建立扬尘在线监测管理联动机制,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提升发现和处理扬尘污染问题的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建管站、区城管委、各街道)
(6)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柴油车尾气监测,重点督促柴油公交车、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尾气达标排放。加强对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汉阳交通大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
(7)严格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餐饮油烟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和荒草、枯枝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监管,重点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管,杜绝露天焚烧污染行为。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餐饮服务项目“双告知、双承诺”管理,从源头管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禁燃区散煤禁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持续推进全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安汉阳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全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试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工地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洗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适时在三环线内实施重型柴油车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城乡统筹办、区建管站、汉阳交通大队、各街道)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突出问题。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够完善,个别河湖截污尚不彻底,区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存在差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部分环境安全隐患。
2.工作目标。2018-2020年,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优于或者等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在81.8%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严格控制在9.1%以内。2018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8%、8.6%。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1.4%、11.3%。到2020年,基本消除区域劣Ⅴ类水体,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14%;全面完成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治。
3.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按规定全面实施《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水污染物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再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或者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污水、垃圾等集中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审核制度,加强监测监管。全面清查河流、湖泊排污口,建立排污口管理台帐和分类标志、监管制度;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底之前完成对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
(2)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不达标水体以及重点湖泊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全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涉及城市“三旧”<棚户区>改造的区域除外)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湖泊实现全面截污,辖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 。确保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有效防止水质反弹、水体再度黑臭;武汉军运会开幕前,全面消除辖区范围内的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
(3)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推进面源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区湖泊禁止渔业养殖。整治城市面源污染,结合城市绿化和初期雨水利用,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水洪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加大对建筑工地、路面、城区雨水排口的垃圾、污水、汽车尾气、大气干湿沉降等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市政和建筑工地清洗污水、基坑污水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禁止将垃圾、未经处理污水排入城市管道,防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污染水体。规范和完善道路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优化排水体制,减少不透水地面比例。(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汉阳交通大队、区建管站)
(5)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水域控制范围。严格环境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旅局、区环保局)
(6)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深化湖泊污染防治,深入贯彻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和湖泊保护考核机制,推进湖泊绿地、绿道与湖泊公园建设,执行落实河长制责任分解和考核方案,实施“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政策。结合“四水共治”和武汉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全区水体提质攻坚行动。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修复湖泊港渠等水体水生态系统,2020年底之前,莲花湖、墨水湖达到IV类水质标准,基本消除龙阳湖劣V类水质,消除湖泊周边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和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监控,积极推进紫霞观封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武汉固体废物处置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7)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监管,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将水源保护区红线纳入规划控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水务局、各相关街道)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突出问题。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尚未全面掌握,局部地块污染较重,土壤环境分类管控亟待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任务重。
2.工作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018年完成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指标。
3.具体措施。
(1)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环境风险影响详细调查。2020年底之前,重点掌握化工(含制药、农药)、电镀、印染、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渣场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自2018年起,每年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园林局、各相关街道)
(2)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严格实施土地调查评估。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壤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用地使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城乡统筹办)
(3)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土地监管责任,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监测结果。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要求,以铅、镉、汞、砷、铬为重点,开展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排查,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铅、铬等减排任务。制订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完成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落实监督目标任务。2018年底之前,制订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完成紫霞观垃圾填埋场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
(5)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措施。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创新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制度
1.突出问题。系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艰巨,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存在反弹压力。
2.工作目标。持续深入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巩固2017年的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确保2018年及以后需完成的整改任务达到进度要求。
3.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配合和接受中央、省、市级环保督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推进中央、省、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协调联动、执纪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区域环保督察能力建设,推进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环境保护格局。
(五)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汉阳段)生态环境安全
1.突出问题。长江干流汉阳段及其主要支流沿线工业布局有待优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仍有不足。
2.工作目标。沿江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长江干流汉阳段及主要支流岸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严格落实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长江武汉段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3.具体措施。
(1)加大长江汉阳段等水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攻坚战,贯彻落实《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加大长江汉阳段、汉江汉阳段等水质良好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
(2)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全面摸清长江经济带(汉阳段)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加强岸线整治和资源管控,依法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行为,根除长江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3)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化工区、危化仓库、重点区域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各街道)
(六)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1.突出问题。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全区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具体措施。
(1)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区直部门与街道(管委会)环境保护同责机制,实行环境保护区、街、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把区直部门与街道(管委会)环境保护纳入年度考评考核目标,将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2)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区级环保执法力量,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汉阳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管委会、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实施全区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管委会、开发区)对职责范围内以及各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管委会、开发区)要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制订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三)严格考核奖惩。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绩效考评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奖惩办法,将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附件:汉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附件:
汉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成
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一、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肖永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 张 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副主任、
涂世平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叶 平 区发改委主任
纪 勤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王兆堂 公安汉阳分局副局长
朱小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焕 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副局长
胡红胜 区建设局局长
易雄才 区城管委主任
许才勇 区水务局局长
谢 兴 区商旅局局长
邱积国 区卫计委主任
周玉聪 区食药监局局长
龚延瑛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汉光 区安监局局长
柴劲松 区城乡统筹办主任
王辉友 区园林局局长
周新华 汉阳交通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涂世平兼任。
二、工作运行机制
(一)会商调度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需要,建立定期、不定期、分类别的会商调度机制,着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由指挥长召集或者委托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参加。
(二)督促检查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约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三)情况通报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2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督促检查结果以及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汇总形成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考核评估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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