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2014〕2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加强 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 25012
  • 发文单位: 无
  • 发文字号: 阳政办〔2014〕28号
  • 主题分类: 公路
  • 发文时间: 2014-10-28
  • 有效性:有效

 

阳政办〔2014〕2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加强

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2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4]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汉阳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规划、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加强交通规划交通组织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新建、改建、配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二、完善审查制度。凡本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进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配套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要按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指引》(地方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在对前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时,必须通知汉阳交通大队参与,对道路施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及参与设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确保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单位行政审批、许可前,必须留存汉阳交通大队对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盖区交通大队公章)。

   三、落实建设经费。区发展改革、建设主管部门在对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将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道路主体工程建设的总体预算,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一并纳入招投标,施工单位要接受汉阳交通大队的指导和监督,对因技术要求高,中标单位实施交通管理配套设计有困难的,可委托汉阳交通大队实施。

四、严格验收程序。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后,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汉阳交通大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交通配套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凡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或不合格的,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经汉阳交通大队验收合格后方予以备案。

五、解决遗留问题。由区工作专班组织对近年来区级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进行一次系统地清理。对于已建成尚未验收的道路,按照《通知》要求,由建设部门会同汉阳交通大队对道路进行验收,并按照汉阳交通大队要求,完善相关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对于正在建设的道路,由建设部门会同汉阳交通大队对交通管理配套设施进行审查,并予以完善,确保交通设施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