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员登记(备案)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4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阳审不撤决字〔2026〕23号《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员登记(备案)处理决定书》,不予撤销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员登记(备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员登记(备案)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湖北融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员登记(备案)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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