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瑞佳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3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阳审不撤决字〔2026〕18号《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精瑞佳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处理决定书》,不予撤销武汉精瑞佳家饰用品有限公司2002年11月5日的变更登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精瑞佳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精瑞佳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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