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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六条及《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清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下4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失效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依法予以注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特此公告。
附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注销名单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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