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鹏飞冶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阳审不撤决字〔2025〕36号《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市鹏飞冶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备案处理决定书》,不予撤销刘淑琴在武汉市鹏飞冶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备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此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市鹏飞冶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备案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市鹏飞冶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备案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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