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倍轩博程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阳审撤决字〔2025〕27号《撤销武汉倍轩博程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联络员备案处理决定书》,撤销罗正奎2017年3月22日在武汉倍轩博程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联络员备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此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撤销武汉倍轩博程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联络员备案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武汉倍轩博程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联络员备案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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