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
送达公告
阳市监罚送告〔2025〕283号
武汉君为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阳市监罚告〔2025〕283号),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君为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5年7月,本局在开展全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你单位2023、2024年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以及你单位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齐庆昌、王菁华 联系电话:84638219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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