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各公司股东: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汉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致信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简称存量公司)应当将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之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存量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应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将认定为注册资本异常且须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额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相关事项均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经济类审批窗口办理。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提供全程免费帮办服务、快速审批。咨询电话:027-84670911。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汉阳区广大企业家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我区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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