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成立武汉市汉阳区
鑫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区金融办公室:
你办《关于成立武汉市汉阳区鑫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阳金办文[201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承办组建武汉市汉阳区鑫业小额贷款公司,督促该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注册成立;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湖北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金发[2008]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向市金融办公室申报。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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