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结果通报

  • 索引号: MB0X48944/2021-75535
  • 发文单位: 汉阳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无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时间: 2021-12-29
  • 有效性:有效

根据区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截至2021年10月以来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果如下:

经清理核查,我区3项规范性文件,有涉及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具体情况:1.《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2017—2020年)的通知》(阳政规〔2018〕3号),学前教育与三孩生育政策相关,但文件中不涉及相关制约措施和处罚规定,因此无清理的需要。2.《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阳政规(2018)6号),该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款办园规范,提及“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涉及相关制约措施和处罚规定,也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精神,无清理需要。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阳政规[2019]2号),第五条第12款,人才战略中涉及优待子女就学问题,无相关制约措施和处罚规定,也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精神,无清理需要。

综上所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目前无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汉阳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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