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9-11月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区无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
汉阳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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