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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及缺考人员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25〕194号),以下11名医师(名单见附件)在湖北省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中不合格、无正当理由缺考,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特此公告。
附件: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名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缺考人员)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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