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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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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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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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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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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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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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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不少于30日。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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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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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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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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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安排 2.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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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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