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办函〔2025〕51号)要求,我局为全区2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2025年9月—2026年8月)共2万元。项目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
一、受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 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本条的,纳入项目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限
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从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
三、发放方式和监督电话
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
监督电话:027-84695838
附件:1.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5.9-2025.11
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2.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5.12-2026.2
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3.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6.3-2026.5
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4.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6.6-2026.8
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2日
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5.9-2025.11).pdf
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5.12-2026.2).pdf
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6.3-2026.5).pdf
汉阳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6.6-20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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