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 | 4月起执行医保监管新规!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4月起,

我省将实施《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6条规定

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

划出清晰“红线”

这8种行为=“拒不配合”


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诱导”“协助”冒名就医


高套、低编DRG/DIP编码

首次明确了在DRG/DIP付费下的违规认定标准


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追溯码

这7种行为=“拒不配合”


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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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暂停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实施细则》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以下12种行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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