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山药”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6年6月2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李仁兵蔬菜店经营“山药”(购进日期2026-04-26)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5月7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04-2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J2026311499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6月3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不合格“山药”(购进日期2026-04-26)系该单位2026年426日从武汉市东西湖书本农产品商行采购了山药26,进货单价4.8/斤,总进货金额124.8元,售价8/2026年57抽样2.88斤,2026年63日,当事人除自家食用了部分之外,剩余的山药未对外销售,已作了下架销毁处理,无库存。该单位在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04-26)。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在该单位的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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