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陈菊香小吃店经营 的“油条”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3月10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武汉市汉阳区陈菊香小吃店经营的 “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 抽样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 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No:J2026304172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4月10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店,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当事人承认因购买的无铝泡打粉没有到货,2026年3月10日临时自行添加了明矾,当天制售油条约30根,每根售价2元。在收到报告后该店开展了召回,但未召回到不合格的“油条”产品。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油条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明矾。
三、经立案调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 例》第七十六条,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后果,责令商家改正,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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