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鱼佳厨坊餐饮店经营的“鲜活黄骨鱼”(购进日期2026-01-23)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23日,本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单位经营的“鲜活黄骨鱼”(购进日期2026-01-23)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产品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了编号为NO:J2026302234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2月14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经查,不合格“鲜活黄骨鱼”(购进日期2026-01-23)系该单位从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农贸市场商户李某某处购进,共购入6.5公斤,购进价格为24元/公斤,共156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经分析,造成“鲜活黄骨鱼”(购进日期2026-01-23)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涉及养殖、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该单位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和合格证明材料。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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