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腊肉(自制)”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6年2月10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山饭子餐饮店经营的“腊肉(自制)”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2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店经营的“腊肉(自制)”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腊肉(自制)”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2026)ZXC1-00491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2月11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店,启动核查处置。经查,被抽检的腊肉(自制)”实际为该店从张湾区山贩子食材加工作坊购进的真空包装“土猪腊肉”,共26KG,其中1.2kg 用于抽检,14.8kg用于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剩余10KG已主动销毁,库存数量为0。该店向本局提供了购进上述“土猪腊肉”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分析,涉案“腊肉”系真空包装,且购进和抽检时间间隔较短,抽检时处于冬季,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产生原因非该店餐饮服务环节问题。

三、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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