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自行消毒餐具 “筷子”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年12月5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眉州坤坤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筷子”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11月2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武汉市汉阳区眉州坤坤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抽样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2025GC05656)的《检验报告》。

2025年12月8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武汉市汉阳区眉州坤坤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单位查找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经分析,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误将刚清洗未消毒的餐具放入荷台开餐备用。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调查。2026年2月6日,现场核实当事人已关门停业,无法联系,我局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的规定,我局中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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