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3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标称由武汉沃天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2025-06-05)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抽检,对宜昌雅斯东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由武汉沃天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2025-06-05)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2025-06-05)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GJS1-01465号。
二、2025年8月25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2025年4月15日购进80公斤枸杞,2025年6月5日使用其中6.5公斤枸杞进行分装,共分装50罐“枸杞(代用茶)”(130克/罐,生产日期2025-06-05)后对外销售,未使用完毕的枸杞该单位已于2025年7月15日退货,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开展了召回,共召回36罐“枸杞(代用茶)”(4.68公斤)。经分析,造成不合格原因不在该单位生产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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