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汉阳山姆分公司经营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汉阳山姆分公司经营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进行了抽样检验,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中噻虫嗪项目不合格。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4303250517055-S的《检验报告》。
二、2025年6月11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该单位收到报告后,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检测报告》(报告号NO:FHN20250627973)。经查,该单位购进“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在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经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不是销售环节所造成。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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