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章丘大葱”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年6月9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汉阳山姆分公司经营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汉阳山姆分公司经营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进行了抽样检验,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中噻虫嗪项目不合格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4303250517055-S《检验报告》

二、2025年6月11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该单位收到报告后,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检测报告》(报告号NO:FHN20250627973)。经查,该单位购进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在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章丘大葱”(其他日期2025-05-24。经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不是销售环节所造成。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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