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我局收到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湖北初味传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肫”(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5)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本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湖北初味传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肫”(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5)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卤鸭肫”(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5)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PL2025HYS-00407号的《检验报告》。
二、2025年5月23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不合格“卤鸭肫”(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5)该单位共生产了582袋,共116.4公斤,571袋已销售(114.2公斤),3袋(0.6公斤)用于留样,8袋(1.6公斤)被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该单位在收到报告后发起发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卤鸭肫”(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5),对留样的3袋产品,该单位进行了销毁处理。该单位分析产生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于摊凉环节中微生物污染造成。该单位进行了整改,将其整改后生产的“卤鸭肫”产品送样检测,结论为合格。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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