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米酒包(自制)”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6月5日,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王府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米酒包(自制)”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1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公司经营的米酒包(自制)”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米酒包(自制)(加工日期2025年5月12日)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0.247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2025)ZXC1-01254的《检验报告》。

二、202569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公司,启动核查处置。经查,该店共制作上述不合格米酒包(自制)60个销售2份,每份10个,1kg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剩余米酒包(自制)已全部使用完毕或销毁,无库存。经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系该公司采购的“干米酒”原料不合格所造成。

三、该公司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上游“干米酒”原料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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