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我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乐尔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马卡龙草莓味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24-01-02,376克/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7日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店经营的马卡龙草莓味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24-01-02,376克/袋)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样的马卡龙草莓味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24-01-02,376克/袋)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2024)FJ(WH)-SP-00693的《检验报告》。
二、2024年4月30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店,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被抽样的马卡龙草莓味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24-01-02,376克/袋)共进货16袋(6.016公斤),销售16袋(6.016公斤),无库存。在收到报告后该店开展了召回,但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马卡龙草莓味夹心饼干。经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不是该店所造成。
三、经立案调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提供了进货来源,其并不知道所经营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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