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汉阳区“五社联动” 助力共同缔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4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等四个“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汉阳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现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

项目总金额105万元,于2023年8月组织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总金额为104.479万元,结余0.521万元。项目实际使用公益福彩金6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1.479万元。

二、资助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汉阳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在琴断口街道七里一村社区、四新街道梅林都汇社区、洲头街道建港社区、建桥街道琴台社区、龙阳街道龙湖东岸社区、江堤街道江欣苑社区、鹦鹉街道锦绣长江社区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每个社区项目内容如下。

1.培育或激活不少于4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不少于2个。

2.培育或激活的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公益活动,服务居民不少于50人次。

3.发动200名以上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直接资助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2个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共计服务居民人次分别不低于3000人次。

5.开展重点个案服务3个及以上,形成典型案例1个及以上。

6.应开展小组活动2个及以上。

7.运用社工方法服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不低于50人次。

8.应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社区公益基金。

9.在项目周期内社区公益基金募集社会慈善资金应不少于3万元,覆盖和服务较多社区居民。

10.项目所在地10户群众(非直接服务对象须占三分之一及以上)对“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在90%及以上。

(三)项目单位及联络人

1.区民政局项目联络人:李浩

2.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及联络人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联络人

琴断口街道七里一村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汉阳区春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胡文昊

四新街道梅林都汇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汉阳区牧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汪阔林

洲头街道建港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汉阳区零距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王静

建桥街道琴台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树下青少年社工服务中心

高峰

龙阳街道龙湖东岸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汉阳区清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张晓

鹦鹉街道锦绣长江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市益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陈春芳

江堤街道江欣苑社区“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壹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董哲

三、执行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有序实施。项目结项后,区民政局将联合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实际效果

项目主要依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服务,激发社区活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撬动社会慈善资源,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2〕1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等四个“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2号)执行。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