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一)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办理单位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办理材料
1.《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
2.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办理方式
线下:企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
(四)咨询电话
027-84883456
二、个人灵活就业登记
(一)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1.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2.在本市实现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
(三)办理方式
线下: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
(四)咨询电话
027-84883456
三、个人失业登记
(一)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材料
《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办理方式
线下:失业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所在社区(街道)申请;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
(四)咨询电话
027-84883456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办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拟录用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册》;
(2)《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或企业(单位)申报时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还需提供街道(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孤儿还需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线下: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所在社区(街道)申请;企业(单位)拟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向税务登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
(四)咨询电话
027-848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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