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建设需要,拟对国有农用地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拟转用土地范围: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武汉市蔬菜种子公司、武汉良种场,总面积5.0637公顷,详见转用土地范围图。
涉及的经济组织: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武汉市蔬菜种子公司、武汉良种场。
二、拟转用土地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转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转用土地预公告下发后,江堤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被转用的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在被转用经济组织办公点和项目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权利人对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江堤街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被转用经济组织办公点和项目现场以及“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专栏内主动公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修平 联系电话:027-84511218
附件:转用土地范围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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