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土预公告[2026]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金龙南路(区界-四新大道)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汉阳区龙阳街汤家山村,总面积0.5529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龙阳街道汤家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金龙南路(区界-四新大道)道路和排水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下发后,龙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或者村民小组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权利人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龙阳街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以及“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专栏内主动公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朝栋                 联系电话:027-8486159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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