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公告 阳土转补公告〔2026〕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阳转土预公告〔2025〕01号),汉阳区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情况、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所属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需要,汉阳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共计9.9126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国有农用地土地总面积9.9126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拆迁;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武汉市中心城区类1个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712.8973万元、安置补助费2569.3459万元,该地块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转用拆迁补偿安置费,合计4282.2432万元。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地块土地权利人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非农垦企业,该地块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已收储,无农业人口需安置,无需办理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转用单位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向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转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或江堤街道办事处办反映。(联系人:胡修平,联系电话027-84511218)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街道、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项目现场,并已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

联系人:胡修平        联系电话:027-8451121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转用土地范围图

2.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3.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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