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和实施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汉阳区龙阳街道汤家山村,总面积2.2930公顷,详见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征收土地范围图(二)。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龙阳街道汤家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下发后,龙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或者村民小组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权利人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龙阳街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以及“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专栏内主动公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原阳征土预公告[2024]02、[2024]0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文辉 联系电话: 027-84860733
附件: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征收土地范围图(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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