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
1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 | 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3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4 | 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5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6 |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8 | 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依据行业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等确定
四、行政检查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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