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汉阳区人民政府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事项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三、行政检查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不定期检查: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容问题时,立即开展检查。
五、行政检查标准
技术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六、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汉阳区人民政府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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