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烟草专卖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汉阳区烟草专卖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2.检查对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

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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