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比例 | 检查必要性 |
| 1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0.10% | 通过开展日常行政检查,规范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 2 | 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用人单位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0.01% | 通过开展日常行政检查,规范辖区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 3 | 对新业态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汉阳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新业态领域企业 | 重点检查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遵守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规定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0.20%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对新业态企业进行抽查,提前发现劳动纠纷风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
| 4 |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 汉阳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用人单位 | 重点对用人单位线上自主申报的各类劳动用工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遵守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规定等内容 | 主要采取线上审查方式开展,对于部分重点企业可根据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 1年1次 | 用人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全面审查 | 通过线上书面审查,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年度检验,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劳动纠纷问题发生。 |
| 5 | 治理欠薪专项行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 汉阳区行政区域内存在欠薪问题的相关用人单位 | 重点对存在欠薪投诉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欠薪问题进行集中查处。 | 现场检查 | 1年1-2次(根据国家或省、市、区安排,可分夏季、冬季开展) | 对所有欠薪投诉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查实的欠薪问题进行处理。 | 通过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欠薪整治力度”的要求,集中力量做好关键时段欠薪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平安稳定。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