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1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配备人员和车辆; 3.是否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并履约。 |
2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1.是否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 2.是否有资料台账,并管理良好。 |
3 |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履行义务; 2.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分类投放规定。 |
4 |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检查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1.是否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 2.是否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 3.是否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50辆,均取得道路运输证; 4.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 5.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6.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是否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8.是否符合《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5 | 对客运行业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 |
6 | 对货运行业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5.《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6.《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道路普货货运)》 |
7 | 对危运(含放射性)行业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道路危险货运)》 |
8 | 对经营者许可证件的 监督检查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 |
9 | 对经营者管理制度的 监督检查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 |
10 | 对经营者安全生产的 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武汉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 |
11 | 对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武汉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 2.《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 《汉阳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 |
12 | 对港口经营资质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4.《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 《汉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检查的项目)》 |
13 |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检查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汉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检查的项目)》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日常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监督检查,同一企业全年一般不超过1次。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同一企业全年一般不超过2次。
对道路运输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和码头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同一企业全年一般不超过2次。
2、专项检查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同一企业全年一般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除外。
对其他参与专项检查的企业,同一企业全年一般不超过1次。
四、专项检查计划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原则上每季度1次。
对其他参与专项检查的企业,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检查计划。
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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