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ubei.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也可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前,应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人留存。
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8.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