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发生人员变更涉及新增人员,如新增股东或是新增其他职业资格人员的,需另行增加填报《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将最新人员状况据实填报,作为变更附列资料一并报送。
5.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