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1-084 印花税申报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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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ubei.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也可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7.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8.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0.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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