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094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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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申请条件】

依法为税务机关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填报《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报税款,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一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ubei.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代售人注意事项】

1.代售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也可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代售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需专户存储。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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