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3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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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申请条件】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ubei.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办理时间】具体办理时间可通过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点击进入办税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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