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145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7:41
【打印】 【下载】
字号:

【事项名称】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申请条件】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免退税申报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免退税申报。

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购进自用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一)项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ubei.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5.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