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迁移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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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通过【我要迁移】模块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

电子税务局每日定时扫描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递的变更信息,主动向纳税人推送提示信息,告知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可能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如图所示:

纳税人端发起申请

纳税人接收到提示提醒信息后,点击提示提醒内容跳转至【我要迁移】模块或直接点击【我要迁移】模块办理业务。如图所示:

(一)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

不允许进入【我要迁移】模块,系统提示纳税人“您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但未完成信息变更,请先办理经营地址变更。”并提供链接跳转至【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如图所示:

纳税人完成地址变更后,可再次跳转至【我要迁移】模块。如图所示:

(二)纳税人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经营地址变更

可直接进入【我要迁移】模块。填写经办人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转入下一步预扫描。如图所示:

验证通过的,点击【提交】按钮,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迁移事项申请已成功提交。纳税人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验证未通过的,纳税人需办结相关事项后再申请办理迁移。

注意:如果检测项目不通过不允许提交迁移,系统提供未通过事项跳转链接,办理完结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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