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申请退税(费)操作指引 纳税人端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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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退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开通“无申请退税(费)”功能,纳税人端操作指引如下:

一、“无申请退税”办理流程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退税政策、退税依据发起“无申请退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应退税信息。

(二)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确认退税信息

①确认流程发起后,系统会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如办税人员联系方式有误,则推送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有误,则推送法人。

②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中点击《退(抵)税申请表》”进行处理(如图1)。

图1

③纳税人对应退税信息中退税金额、银行账号等进行核对,并视不同情形,对退税账户信息进行确认、中止或放弃(如图2)。如果电子税务局默认的退款账户不是需要的账户,点击【重新设定退款账户】。

图2

1.“确认”。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对应退税款信息、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提交“确认”。对于银行账号有误,需要修改的,予以更正后提交“确认”,完成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2.“中止”。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经核对,认为退税有误并提交“中止”的,可依法通过“网上”或“上门”方式申请办理相关退(抵)税业务。

3.“放弃”。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由于自身原因决定放弃退税的,应注明具体原由,提交“放弃”。“放弃”的具体原由作为税务机关已执行告知纳税人退税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

4.“终止”。自税务机关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将《退税申请表》信息发送给纳税人之日起,超过90天(含90天)纳税人未反馈“确认”或“中止”或“放弃”信息的,从逾期之日起视同纳税人“终止”“无申请退税”待办业务。“终止”信息作为税务机关已执行告知纳税人退税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纳税人仍可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网上”或“上门”方式申请办理相关退(抵)税业务。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二、无申请退税流程查询

(一)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中心】中点击【无申请退税查询】进入查询界面(如图3)。

图3

(二)选择发起时间,点击【查询】进行处理(如图4)。纳税人可通过状态一栏实时查看退税办理流程,了解退税最新情况。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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